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我认识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员工及员工家庭 造成严重的伤害,也会使单位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 损害,单位负责人还会面临严重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我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 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有全面具体的规定。我将认真组织落实以下重要安全措施:

  •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 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 生产全面检查。
  •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 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 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 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 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 严格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 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 时消除隐患,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推广应用先进安全设施、设备、系统、技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按规定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及时、 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知晓,如本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经济、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停产关闭;主要负责人将被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开除 党籍,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 经济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如在被处罚企业未有效整改的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作出的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直到被处罚企 业有效整改为止;如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将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将被处以1亿元罚款;
  • 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如关闭生产安全设 备设施和数据信息等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 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承诺,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动认真学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分析风险、辨识危害、降低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深圳招商蛇口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招商迅隆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作为招商邮轮分管安全责任人,蛇口邮轮母港、招商迅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认识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员工及员工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也会使单位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单位负责人还会面临严重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我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有全面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 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 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遵守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规定;切实加强对(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列举、补充危险作业,如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危险品装卸、油罐清洗、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我知晓,如本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经济、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停产关闭;主要负责人将被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开除党籍,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 经济处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最高将被处以一亿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如相关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最高将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我承诺,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续分析风险、辨识危害、降低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确保安全。欢迎全体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